关于开展教职工 2025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 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及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下,我校在课程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激励广大教职工奋发向上,把学校工作推向更高层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进行 2025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2025 年 12 月 1 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年度考核的范围(另增加 2025 年 7 月 1 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
2.教育人才蓄水池储备教师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3.新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及本单位累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考核时综合考虑其在原单位现实表现情况。
4.考核年度内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6.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客 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其一年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政治素质和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业绩表现突出,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无有效投诉或举报,无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廉洁自律。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掌握业务,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拖拉;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有有效投诉或举报,有错办、漏办、误办、迟办事项;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方法和组织实施、程序、等次
(一)考核办法和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
2.成立调解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和民主推荐产生的教职工代表等 6 人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调解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实施中的意见与建议。
(二)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预通知:2025 年 12 月 11 日(周三)一 12 月 15 日(周一),被考核人按照工作岗位任职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 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 2025 年 12 月 26 日(周五),成立学校 2025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调解小组;
3.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考核工作通知、布置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工作的要求与意义;
4.2025 年 12 月 30 日(周二)一 2026 年 1 月 7 日(周三),各组室负责人组织组内交流评议;
组内交流评议由各教研组组长负责,请教研组长应认真组织交流评议,交流评议结果由参会领导交到教务处负责人。
5. 2026 年 1 月 8 日(周四),由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部门考评小组,结合平时考核与组内评议意见,对每一位考核对象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意见,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6. 2026 年 1 月 8 日(周四),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
7. 2026 年 1 月 9 日(周五),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结果。
8.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上签字,考核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9.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拒绝在“被考核人意见” 一栏上签字,由部门考评小组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反馈考评结果,做好谈话记录,被考核人仍拒绝签字的,可以不签字,相关材料附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10.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学校考核工作调解小组申请复核,并说明申述理由,学校考核工作调解小组经复核后再 次提出考评意见。
(三)考核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组、本部门总人数的 20%之内,名额按比例以舍尾法计。2024 学年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由教育局下达,不占学校指标。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按规定免于重复处罚的除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根据《交大附中附属嘉定洪德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年终奖励按本年度内在校工作时间,按月计发;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年终奖励全额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终奖励减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年终奖励不予发放。
五、行政奖励工作
(一)行政奖励的比例与人数
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按嘉奖、记功两个种类执行。嘉奖、记功的人数在单位优秀档次人数中产生。嘉奖、记功的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 18%、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记功比例一般分别不超过 23%、2%。奖励人数由区教育局按单位2025 年 12 月的在编在册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核定下达。
(二)定期奖励标准及经费来源
嘉奖奖金 1500 元,记功奖金 5000 元,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行政奖励的推荐程序
各单位送审行政奖励的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后上报奖励档次和名册。
(四)各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的行政奖励人选和档次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良好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处室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交大附中附属嘉定洪德中学 2025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3. 交大附中附属嘉定洪德中学 2025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调解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调解小组成员名单.docx
交大附中附属嘉定洪德中学
2025 年 12 月 25 日
